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體現黨和政府對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落實國家教育部、財政部《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文件精神,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徽新華技工學校國家助學金(以下簡稱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我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的一、二年級在校生,我省大別山區連片特困區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學生(不含縣城)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確定。
第二章 資助標準與申請條件
第三條 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受助學生的生活費開支,資助標準為一等助學金: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助學金: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助學金:每生每年1000元。
第四條 國家助學金的申請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5.學習態度端正、學習努力。
第五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認定方法:
按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及學校的實際情況,對本《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四款中關于家庭經濟困難的原則可從以下幾個方面給予綜合認定。
1.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學生需提供《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學生戶籍證明、家庭人口、戶口本(復印件)、經濟收入來源、低保證明、安徽省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申請表等;
2.班主任和同學反映的該生在校生活支出情況;
3.學生在校助學貸 款等其他資助項目的申請情況。
第三章 申請與評審
第六條 國家助學金的評定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七條 國家助學金按學期申請和評審。
第八條 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與發放程序。
國家助學金按學期申請和評定,按學期發放。具體流程如下:
1.學生填寫《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2.學生在新學年開學一周內向就讀學校提交申請表,并遞交相關證明材料;
3.班級評議小組初評,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后將初評名單報大隊部初審;
4.大隊部初審并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后報資助工作管理小組辦公室審核;
5.資助工作管理小組辦公室審核并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后報資助工作管理小組審定;
6.資助工作管理小組將擬資助學生名單報有關部門審批;
7.學校為每位受助學生分別辦理中職卡,學生憑本人身份 證、學生證至相關銀行激活資助卡,方可取款。為學生辦理中職卡,不向學生收取金融部門規定外的卡費或押金等費用,也不從學生享受的國家助學金中抵扣。
第四章 助學金發放與管理
第九條 國家助學金學期發放,全年按10個月計,每學期末通過學校指定的銀行資助卡發放給學生。
第十條 學校將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報表編制工作,確保國家助學金及時、準確的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第十一條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一經發現立即停止發放國家助學金:
1.申報中存在弄虛作假問題;
2.在享受資助期間出現嚴重違規違紀現象;
3.未將助學金用于學習、生活費用的補充而肆意揮霍者;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新華技工學校
2019年9月1日